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职能,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武冈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被监督意识,切实加强同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探索接受人大监督的新途径,多项措施并举,使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不断提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认知度。武冈检察院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将其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内容,对相关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积极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全面把握《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是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主动争取人大监督。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武冈检察院每年向人大报告上一年的工作的同时,还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全年检察工作计划、反贪污贿赂斗争、惩治刑事犯罪、执法监督等重大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汇报,使检察工作自觉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几年来,该院在惩治腐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中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在坚持向市委请示汇报的同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对开展查办贪污贿赂、读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极为重视,号召和呼吁有关部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帮助该院解决了许多自已难以解块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
三是健全和落实向人大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积极争取人大的支持。去年以来,以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情况6次,得到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代表们的充分肯定。
四是拓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在人代会审议“两院”报告期间,主动派出检委会委员、中层以上干部到各代表团认真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凡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首先向人大代表公开”的理念,使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以人民赞成、满意、拥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是创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形式。武冈检察院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质询和询问。还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代表来院视察工作,真诚地请代表们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意见、出主意,并通过他们收集群众意见和反馈信息;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民主监督员、检务公开评议员中适当增加人大代表的比重,严格监督、评议程序,保证多层次、多角度地接受人大监督。
六是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以来,我们始终把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约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工作中领导指挥到位,对人大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坚持做到了受理快、查处快、汇报快,规范办案程序,注重办案效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对人大交办案件全部圆满按时处结,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得到了市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保证了人大交办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了全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
作者单位:湖南省武冈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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