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对下列当事人实施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至2000元的行政处罚(已通过邮寄方式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现依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辩和听证申请(地址: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电话:0739-4253702),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产生滞纳金后果自负。
附件:饮酒驾驶机动车人员名单
武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武冈交警 ,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武冈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admin@4305.cn)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