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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订单农业发展道路平整“坎坷”

黄高远 2008-10-02 10:41:00

编者按 近年来,“订单农业”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迅速发展,对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订单农业”的发展却道路坎坷,矛盾诸多,如何通过改善金融服务和信贷管理方式进一步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壮大?人行邵阳市中心支行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有益的对策和建议。

“订单农业”——是一种契约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农户按照农产品购买签订的合同契约安排农业生产。

调查中了解到,早在上世纪80年代,邵阳市辖武冈云山脚下的几位农户联合加工葛根,发出了该市农业订单的第一单。2003年国家农业部出台《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后,邵阳市部分县(市)将推广落实农业订单工作纳入各乡(镇)、村级目标管理,实行党政负责人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岗位责任制。2008年6月末订单农业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共有发单主体72家,订单农户1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为10.6%,粮食、经济作物订单面积135.86万亩,占比为17.76%。

“订单农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然而,“贷款难”问题一直成为制约“订单农业”发展的一道“坎”。据调查,资金来源构成中自有资金、社会融资、银行贷款、政府补贴和奖金四项资金的比例大致为12:32:46:10,其中银行贷款与社会融资占比达78%。2008年6月末邵阳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33.83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70.53亿元,但从订单农业贷款的满足率看,发单主体的贷款满足率只有38%,订单农户贷款满足率只有46%。资金短缺严重制约订单农业规模的扩展、农产品的深度加工等可持续性的发展。

调查采访中了解到,造成“贷款难”这道“坎”的原因:

一是高于其他农业贷款的风险使银行“怕贷”。订单农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潜在的经营风险隐患大。订单农业一般需要发单主体事先配发专门的种子、化肥、设备等,前期资金投入很大。同时,农业生产周期长难以避免市场风险。农产品从播种到收获一般在半年以上,农产品价值受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比较大,例如稻谷的价格,每个年度之间的差别却十分明显。此外,还随时遭遇自然灾害、瘟疫等带来的风险。据对县域金融机构的调查,82.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订单农业贷款风险高于其他农业贷款风险。在上述各种风险的制约下,银行放贷积极性明显受挫。

二是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使申贷“难贷”。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和《农地承包法》,我国的农地承包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不能抵押,农村宅基地同样不能抵押。

三是不适应需求的信贷产品使授信“陷贷”。农户在缺乏抵押物的情况下,获得的贷款主要是小额信用贷款,而当前邵阳市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最高限额一般为5000元,这对于大部分的订单农户来说是杯水车薪。如武冈的葛根种植,仅葛苗成本每亩就需800-1000元,10亩就需10000元,加上其他成本光靠小额农贷就无力进行规模化种植。由于企业往往对订单农户有“门槛”要求,需达到一定的资金实力和生产规模,才与之签订合同。

四是金融机构网点不足使农户“无处贷”。据调查,1997年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以来,该市县以下金融机构共减少营业网点5161个,减幅达90.7%。农信社从2002开始大量撤并网点至2008年6月,共撤并网点5000余个,其中信用代办站全部撤销,使得部分农村方圆几十公里内才有一个网点,一些偏远的乡村出现了金融盲区。问卷显示,50%的农户认为存取款不方便,42%的农户认为贷款更难,只有8%的农户认为没有影响。金融机构网点供给不足,在贷款难的畏惧情绪下部分农户取消了申请贷款的念头,制约了订单农业的发展。

如何通过改善金融服务和信贷管理方式平整“坎坷”,促进“订单农业”的发展壮大?我们认为:

第一,必须改进农业保险制度。近两年我国推广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是对水稻和能繁母猪进行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依赖行政手段推广,运行成本较高。因此,有必要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以财政兜底方式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同时,将商业性保险引进订单农业,由农户自发或者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与商业性保险,降低订单农业经营的风险,增强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偿还能力。

第二,必须健全抵押担保机制。调查认为,只有解决了抵押担保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贷款难的问题。因此,建议采纳2005年10月“《物权法》草案四审稿”和2006年8月“草案五审稿”中,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可“有条件抵押”的条款,在银行办贷中,实行允许农地承包经营权可“有条件抵押”。

第三,必须创新订单农业信贷产品。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出台针对订单农业信贷的指导性文件,引导规范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创新。如:针对金融机构网点少,单个农户申请小额信贷成本高、手续繁的问题,可将众多单个农户的小额农贷集中发放,由发单人承贷,由发单人贷款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再赊销给农户。农行、农信社、邮储银行也可尝试开办各种收购贷款,放宽担保条件,提高授信额度。此外,政府有关部门也可加大对茶叶权、林业权等权证的认定力度,金融机构在此基础上开办以这些权益为抵押物的贷款等。

第四,必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如一些地区在县及县以下试点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于拓展农村金融服务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发挥这类机构分散、灵活、服务三农的优势,与订单农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共赢。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建设,在授信过程中按照“农户贷款申请-农户信用评价-农户授信管理-农户信用建档”的思路建设农户信用档案,增强农户诚信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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