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批捕彭伟(化名)、袁华(化名)、袁通(化名)、彭刚(化名)。
彭伟,现年33岁,袁华,现年23岁,袁通,现年22岁,彭刚,现年26岁,四人均系洞口县人。2010年3月17日晚上8点左右,彭伟伙同袁华等三人驾驶一辆丰田威志轿车前往武冈市,当行至武冈市月光岭加油站附近时,发现受害人吴萍(化名)一人在路上行走,彭伟随即指使袁华等三人对该女子实施抢劫,袁华等人将吴萍强行拉上车后座,并实施搜身。共抢得现金600余元,金戒指一个、耳环一对,彭伟等人在抢劫完毕后,将受害者吴萍抛在市郊偏僻路段后逃窜。当晚彭伟等四人又驾车赶回洞口,以同样的方式在洞口双拥路抢劫受害人欧阳嫱(化名),在抢得现金和首饰后又在欧阳嫱的挎包内还搜出一张银行卡,彭伟等人又用匕首逼迫欧阳嫱说出密码,得手后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14000元 ,之后将欧阳嫱抛在了城郊偏僻处。
经查,自2010年3月以来,彭伟伙同袁华等人流窜于洞口、隆回、邵阳、邵东等地大肆抢劫晚上独自出行的女性,共抢得财物4万余元。
文章来源: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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