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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 查处通报5起森林火灾案件

武冈应急管理 2023-04-10 09:51

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频发态势,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警示广大居民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武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现将五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李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违反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

2022年10月20日8时许,李某某(女,77岁,武冈市双牌镇栗山社区居委会居民)多次违反禁火令在栗山社区居委会红基岭“茅草山”附近的畲里烧茅草,于2022年10月20日被武冈市公安局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二、曾某某失火案

2022年9月7日11时许,曾某某(男,65岁,武冈市司马冲镇田心村村民)违反禁火令在自留畲中烧苞谷杆,引发森林火灾。曾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22年12月12日被武冈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已于2023年3月16日移送至武冈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唐某某失火案

2022年12月24日18时许, 唐某某(女,55岁,聋哑人,武冈市稠树塘镇甘田村村民)在自家田里焚烧干枯的稻草,引发森林火灾。唐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23年3月6日被武冈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四、杜某某失火案

2023年01月31日12时许,杜某某(男,59岁,武冈市邓家铺双桥村村民)在自留畲中种树时,将烟蒂丢弃于畲中,引发森林火灾。杜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23年3月1日被武冈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五、毛某某失火案

2023年1月13日12时许,毛某某(男,70岁,武冈市迎春亭街道办事处双峰村村民)违规在自家畲地焚烧玉米杆,引发森林火灾。毛某某涉嫌失火罪,于2023年2月10日被武冈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希望广大居民引以为戒,高火险期间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十个严禁:1.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2.严禁在禁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3.严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 严禁在禁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6. 严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7. 严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 严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 严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 严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十个不准:1.不准烧山造林; 2.不准在林区烧蜂、烧山驱兽; 3.不准在林区打火把; 4.不准在林区吸烟; 5.不准在林区烧灰积肥; 6. 不准在林边烧杂草和秸杆; 7.不准在林区上坟烧纸、放鞭炮; 8.不准在林区生火野炊; 9.不准小孩、痴呆、聋、哑、憨及精神病人员在林区玩火; 10.不准带火进入林区。


武冈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

2023年3月30日

(来源:武冈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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