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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零售终端遇发票困惑 需改革完税体制

湖南在线 清风_3862 2009-05-13 13:26:00

本报5月12日讯 家电下乡申报补贴必须要正规发票,这让原来税收定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为难了。日前,邵阳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新建议:“能不能让‘家电下乡’产品使用专用销售发票,备案销售网点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领取专用发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使用此票可免税?”此建议已引起省商务厅的高度重视。

邵阳武冈市邓家铺东方电器店店主姚女士给记者举例,“像我们这样的偏远地区,卖一台创维21N15AA彩电,批发价570元,销售限价628元,除去进送货成本35元、5.4%的税费,我将亏损11.5元。以前我们卖家电不用开发票,现在农民要凭发票才能领到补贴,可是一开发票,我们利润就很微薄,甚至要亏损了。”

邵阳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科长唐兵告诉记者,由于家电下乡产品实行最高限价销售,并要上缴5.4%的税费,销售商普遍反映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不如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利润空间大,这样导致一些销售网点只以家电下乡名义作宣传,但销售的却是非家电下乡产品。

唐兵表示,经调查发现,承担家电下乡的销售企业绝大部分不是一般纳税人,而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家电下乡前,其国税实行定额税收,地税一般免交。自从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因申报补贴必须要有正规发票,这些销售网点除需要交纳原来核定的定额税收以外,还要按开出发票的销售额上缴3%的国税和2.4%地税。

“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积极性不高,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民的购买以及购买后及时领取补贴。因此我们大胆建言,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唐兵所指的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产品完税体制的建议是指:“国税方面,建议印制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备案销售网点到当地税务机关领取专用发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使用此票可免税;地税方面,建议维持家电下乡推广前定税不变,在核定下个年度税收时剔除家电下乡产品的销量。”■记者 谈金燕 实习生 高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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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波

电费那么搞用不起

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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