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应父母的要求,于2008年5月将老家的老房子拆掉,重新修一栋新房,即拆老房修新房;申请报告于2008年4月上送邓家铺镇国土所,于2008年5月邓家铺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现场审查,并开了收款收据(大概200多元吧),2008年11月,房子施工完成!
2008年12月,向国土所申领房产证,国土所的工作人员说还没下来,说要过年之后;春节过后,大概是正月底了,我父母又去国土所申领房产证,工作人员说:“没有房产证,你保留好那收款收据就可以了”!到目前为止,我家的房子一直还没有房产证。这有点令人很不安啊!这区区的0.07毫米厚的收款收据能够保存几十年吗?这一张小小的200多元的收款收据能证明这价值将近30万元的房子所属吗?因此,我想问一问邓家铺的情况是不是都是这样的?武岗市范围内其它地方的情况是不是都是这样的?请各为老乡多多发表自己的意见与感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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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人: 注册日期:2025/11/15 20: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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