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人社局审批事项:再就业优惠证年审
再就业优惠证年审许可依据:湖南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06]25号)
许可条件:
《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通过年检及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去向以及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等基本情况。1、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必须到武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进行年检。2、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由单位保管《再就业优惠证》的,原则上由单位统一办理年检,经单位同意也可由持证人员本人办理年检。3、凡年检不合格的,《再就业优惠证》予以注销并收回。4、省内其他市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武冈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的,应在每年原发证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回原籍参加年检。5、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自动作废。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就业失业保险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办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当场受理。3、对申办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手续不完善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办的手续等全部内容和要求。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就业失业保险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定。
3、时限:即时。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长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予以说明。
3、时限:即时。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要求的,签发年检合格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就业监察股,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即时。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局就业失业保险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三)时限:即时。
相关材料:
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1份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提供享受情况有关资料 1份
4、享受税费减免的,提供减免税费有关资料 1份
窗口地点:武冈市庆丰东路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业务咨询电话:0739- 4256527
信息发布人:武哥 注册日期:2014/4/8 2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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