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原人民广场灯光篮球场的
请 示 报 告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我市原人民广场(含田径场、门球场、灯光篮球场)是武冈市73万人民群众唯一开展体育锻炼与大型活动及体校训练的场所。它带给我们体育锻炼与活动的乐趣、健康的身体和开心的欢笑,而这一切被王府广场这一商业开发碾得粉碎。原田径、门球场不复存在,灯光篮球场只剩一露天的、无主席台、无看台的空坪。这显然与原开发协议中的恢复原样背道而驰,是严重违规的行为。并将给我市群众性体育带来灾难性破坏。根据我国相关体育法律,“体育设施不得用作商业开发,要拆也得先建”。我市这一恶劣作法与株洲醴陵市发生的体育设施用作商业开发事件完全一样,后者在上级体育部门和政府的关注下得到了更正,相关人员受到了严肃的处理。现在,王府广场正在修建中,要更正还来得及,我们在此请求在原灯光篮球场址上,恢复带主席台、看台、雨篷、灯光的长50米、宽40米的综合性篮球场。以供群众体育锻炼和我市大型活动使用。这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市的实际需要,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并采取实际措施落实到位。我们在十天内要得到答复、看到成效(答复请投武冈市体校武冈市篮球协会),否则只得向上级体育管理部门及政府部门反映。致礼!
呈请批示:
武冈市篮球协会
武冈市广大人民群众
2007年10月8日
信息发布人:龙氏汽贸 注册日期:2006/7/21 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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