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市自7月1日用电量(8月抄见电量)起居民生活用电开始试行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为全市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红网武冈(肖鸣学 报道) 8月28日上午9点,市电力公司营业厅内前来缴电费的市民络绎不绝。据了解,我市自7月1日用电量(8月抄见电量)起居民生活用电开始试行阶梯电价,试行范围为全市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居民阶梯电价按分档电量计算,分档电量为: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3、4、5、9、10、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至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至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鉴于供电企业抄表与日历月不一致,当月抄表电量实际为上一个月周期的用电量,因此,抄见电量按抄表月份的季节划分为:春秋季为4、5、6、10、11、12月,冬夏季为1、2、3、7、8、9月。
关于分档电价,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0.63元/千瓦时执行,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供电企业以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为依据进行减免,免费用电量纳入第一档分档电量。
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16元。
属于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按上述合表用户加价标准执行。
共表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申报,经核实后,由用户自愿选择实行分表计量或暂按合表用户对待。
对使用预付费电能表(IC卡表购电量)的“一户一表”用户,在未进行换表(智能电能表)改造前的售电,暂按每千瓦时0.75元价格折算其预购的电量,以日历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按月按实结算用户的电价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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