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国家商标局传来喜讯,由东莞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潇湘文化”图形+文字+拼音组合商标已经通过该局专家组复审,最终确定东莞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拥有电视广告、广告设计、广告传播、平面设计、户外广告等多项领域的商标专属权。商标注册证编号为第7183338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许瑞表签发。
据了解,东莞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珠三角一家极其有名的文化传播企业,在报刊设计、书刊印刷、广告策划等众多领域拥有极高美誉度。除为客户提供报刊、杂志、书籍、画册、广告领域的服务,也特别注重自身文化建设及品牌宣传。
依照东莞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发展计划,于2009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潇湘文化”图形+文字+拼音组合商标,但在初审时,因质疑与湖南《潇湘晨报》有近似之处,所以驳回。但东莞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专业人员起草文案并阐述理由,申请复审。国家商标局接到东莞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复审报告后,特别重视,依照专家合议、再行公示、最终评审等众多环节,最终认可东莞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的“潇湘文化”图形+文字+拼音组合商标是合法有效的第一申请人,也是以“潇湘文化”注册商标的第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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