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我于今年初在武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南苑小区处购买了一套住房,之后才得知这一住房没有个人土地使用证,只有一个集体的土地使用证,不知道这对于开发公司来说是否违法,而对于业主本人来说,今后又会有什么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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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的说开发公司取的了国土使用证,只是没有分发到个人,其它房产证是有的,我也向购买其它楼盘的业主打听过,好像国土使用证都没有分发到个人,这种现像在咱们武冈好像是普遍存在,我真的很郁闷
14年前
是一个集体共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还是?
开发商要是能办不早就办了。有这种情况的也不是你一个人,全国到处都是。如果只是住,谁也赶你不走,只是不能用这种性质的房子做抵押贷款而已。国家之所以不敢出台处理小产权房的政策,正是因为牵连太大,怕影响安定和谐的大局啊。再一个小产权房的事实存在,也暴露了房地产市场高房价的贪婪和无耻。这一切又是谁造成的呢?
非常谢谢二位的解答,那我想请问一下,我现在是否有权可以让开发商给我补办一个国土使用让\\证
是啊,这地是集体的,是国家的,他们有权收回去的.你这房子,是不可靠的.使用权不是你的,到时国家要办什么事情,完全可以把你的房子拆了的.
那就是现在通常讲的小集体产权,即问题产权。严格说来是不行的,但这样的情况也比较多。好多的村、管理区擅自用土地小集体开发建了房子作商品房卖,到头来,消费者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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