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国美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并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
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依据我国刑法对于内幕交易罪的规定,个人犯此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的,法人将最高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而单位行贿罪,则意味着国美作为主体,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
另外,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3年零6个月。
据了解,黄光裕等人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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