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冈法院大路坪法庭通过庭前调解,在两个小时内化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被告段某主动返还了不当得利3万元,该案的圆满解决获得了原告诉讼代理人的高度称赞。
本来远在安徽省庐江县的原告沈某和在武冈的被告段某是没有任何交集的两个人,但2020年8月10日,沈某在向客户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入段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内。沈某及时发现后,经汇款银行与段某联系,段某回应需经核实后再行答复。
其后,沈某与段某直接联系返还汇款事宜时,双方产生分歧,段某明确要求沈某走法律途径。沈某遂将段某诉至了武冈法院。案件受理后,案件的承办法官、大路坪法庭庭长戴宏军马上找到了段某,向段某说明来意及不返还汇款的法律后果。段某称,经自己核实,沈某确实将3万元汇入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内,本来会主动退还,但由于沈某在讲话时不客气,就不理沈某,并要求沈某走法律途径。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建议段某尽快退还汇款,段某答应可以立即退还。于是,在与沈某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取得联系后,段某通过支付宝把3万元汇给了张某,并由张某转交给沈某。一起双方当事人纠结了一个多月的纠纷就此得到了迅速、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个人在去银行或利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网络平台转账汇款时,必须仔细核对各类凭证、核实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发现已经出错,必须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向汇款行报告。也可以主动与对方联系,进行沟通。
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对“意外惊喜”方而言,要有理解、包容的心态,坚持诚实做人的原则,积极主动予以退还。如拒不退还,有可能要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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