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警在武冈西收费站对一辆牌号为湘EA***C的小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陈某一身酒气,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4mg/100ml,达到了酒驾标准。
陈某交代,晚上6点多与朋友在城步聚餐喝了一瓶啤酒,餐后休息片刻,感觉自己没事了,便开车上了高速。最后,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俗话说得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现代社会中,这不在仅仅是老司机的经验教训,良心建议,而是驾驶员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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