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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一70岁老人车祸后获赔近2万元,竟半年后才知道

武冈法院 人网网友 2020/6/21 8:58:13
武冈农村一70岁老人车祸后获赔近2万元现金,竟然半年后才知道

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实行的都是“不告不理”原则,但在6月17日,武冈法院就主动立了一起执行案件,并当天将该案执行完毕。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还得从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说起。年过七旬的夏某来自农村,2019年初,夏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时与一小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夏某就有关赔偿事宜特别授权委托了律师进行诉讼。2019年11月11日,武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夏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一万九千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于同年12月20日将赔偿款打入了武冈法院执行款账户。
2020年6月,武冈法院执行局在清理执行账户时发现了该笔款项,执行员立马与打入该款的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在确认了该笔款项的归属后,执行员辗转找到夏某的联系方式并通知夏某前来领款。夏某前来时,执行员经询问才得知原来夏某不知道判决的赔偿事宜要如何变现,更不知道判决生效后如对方没有立即履行可以申请执行!由于夏某没有申请执行,领取该款没有依据,执行员主动为夏某立了执行案件,并将赔偿款发放给了夏某,拿到赔偿款的夏某十分感动和感激:“活了70多岁了第一次打官司,真的什么都不懂,今天感谢法官们帮我拿到这笔钱”。
法官说法:民事诉讼中有个原则叫“不告不理”,讲的是有人告,法院就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无人告,法院不能主动启动诉讼程序,并且在审理民事纠纷时,法官只能围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不得对未提出的主张进行裁判。这个原则在执行中,同样适用。

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是否启动同样取决于权利主体是否提出执行申请。因此执行与诉讼一样,都是被动启动的。且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即裁判文书生效后,须在两年内申请执行,超过时效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受理,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成立的,将裁定不予执行。所以,案件胜诉后,如果对方当事人迟迟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一定要及时申请执行,确保自己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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