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一贫困户家的耕牛被人驾车撞死,获赔4500元!
武冈法院
人网网友
2020/4/29 9:08:00
2019年8月13日,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肖某所牵的黄牛相碰撞,事故发生后,被告周某驾车离开现场。此次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由周某承担全部责任,肖某不承担责任。肖某的黄牛受伤后,经治疗无效于三天后死亡。周某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时间内。事故发生后,因周某迟迟未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肖某遂将周某起诉至武冈法院。武冈法院邓家铺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原告肖某系武冈市双牌乡某村的贫困户,被撞黄牛系原告肖某耕作农田的保障,黄牛死亡给原告肖某带来了精神上及财产上的双重打击,如不妥善处理好,恐令肖某家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庭长陈远雄高度重视此案,以法定最快速度安排了此案开庭。在庭审中,被告周某认为由于是黄牛先撞破护栏,突然闯到马路中央才发生的碰撞,交警大队出具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失公平,因而不同意赔偿。被告保险公司也提出质疑,牛儿到底去哪儿了?是撞死的还是治死的?是埋了还是卖了?黄牛购买后是增值了还是贬值了?由于原告肖某不能举证解答上述疑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法院应驳回原告肖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单从证据来看,原告肖某确实是证据不足,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判决驳回原告肖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法律无情人有情,陈远雄本着保障贫困户切实利益的原则,多次做被告周某及被告保险公司的工作,经过三天的沟通协调,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肖某因黄牛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元,由被告周某赔偿原告肖某因黄牛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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