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2日,武冈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许修军牺牲多次午间休息时间做调解工作,终于促成两个案件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两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上述两个案件起因于一场火灾。2018年12月10日下午,发生在邓元泰镇周某某家的一场大火灾引起了全武冈人民的关注,该次大火过火面积达250平方米,烧毁了在该房屋一二楼经营家具生意唐某某的所有家具及其他财物,房东周某某和承租人唐某某均损失惨重。事故发生后,2018年12月11日,武冈市消防大队和武冈市公安局邓元泰派出所组织周某某与唐某某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承租方唐某某对房屋恢复原状所需费用承担60%的责任,其他40%由房屋所有者周某某自负。
案件辗转到了许修军手上。10月17日,该案开庭。庭审中唐某某当庭提起了反诉,要求周某某赔偿其家具及其它被烧毁财物的损失,并表示拒绝调解。许修军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发现本案难点在于原、被告双方均有损失,原告的房屋、电器等被烧毁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鉴定来确定,而被告唐某某所卖的家具及其它财物在这次火灾中全部被烧毁,提供不了鉴定依据,损失难以估量,唐某某无法向法庭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大小。如果依据能够认证的证据作出判决,被告唐某某、王某某必定不服,仍然会上诉,增加双方的诉累,不利于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
为了就唐某某方的时间,许修军多次利用午间休息时间做唐某某方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权衡利害关系,唐某某方被打动,同意了调解,但始终与周某某在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多次调解未果后,周某某失去了耐心,称如果被告唐某某方没有拿赔偿款来,就不会再来参加调解。
许修军没有放弃,2019年12月2日中午,经再一次牺牲午休时间做工作,双方终于各自让步,就各自财产损失达成了调解协议,唐某某的家具及其他财物损失经折抵后,还需赔偿周某某各项损失8.9万元,同时唐某某方带来了赔偿款,调解协议达成后,协议内容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波折的、持续近一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终于随着调解结案而平息。
(来源:武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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