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9日,武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丰其涉嫌参加以肖体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采矿罪一案,这是继肖体赞等14人受审后,被追加起诉受审的第一位同案犯。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6月,肖体赞、雷先碧、雷明武等人在武冈市文坪镇罗家榜村无证修建砖厂。2017年2月,肖体赞等人邀被告人李丰其入股,李丰其见有利可图便表示同意。
2017年3月,被告人李丰其与肖体赞等人签订《砖厂合作协议》,约定被告人李丰其出资40万元,占股10%,并由被告人李丰其负责砖厂的建设。该砖厂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煤矸石、煤炭等,价值250万余元,所有收益用于砖厂建设。2017年12月,被告人李丰其在砖厂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承包砖厂,并用非法开采的煤矸石烧制红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丰其明知肖体赞团伙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内容的组织,而出资与肖体赞等人合伙开砖厂,对该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其行为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四、五款和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非法采矿罪。
因本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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