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冈三名男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被判刑!仅因在小区内...
近日,武冈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进行宣判,犯罪嫌疑人曾某、屈某、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7至9个月。
2018年3月9日晚,犯罪嫌疑人曾某因酒后停放摩托车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随即电话纠集2名犯罪嫌疑人对小区保安进行殴打,当保安逃跑后,又持杀猪刀在小区内搜寻,并踢坏小区栏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办案民警表示,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几名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在受害人的带领下,警方在小区一栋居民楼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某,迫于压力,第二天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9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曾某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李某、屈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警方提醒:对这类寻衅滋事,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我们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依法予以严惩!(武冈电视台 沈君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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