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被执行人熊某佑与申请执行人肖某芳、熊某友因建房发生纠纷,2005年11月10日,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熊某佑赔偿肖某芳、熊某友600元。协议签订后,熊某佑未按协议支付赔偿金,2007年,肖某芳、熊某友将其起诉至武冈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熊某佑赔偿肖某芳、熊某友600元,熊某佑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在期限内支付赔偿款。同年,肖某芳、熊某友之子熊某华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熊某佑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由熊某佑赔偿熊某华各项费用共计24000元,判决生效后,熊某佑仍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款,于是两案同时在2008年8月29日被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经走访调查发现,早在2007年9月熊某佑一家举家外出打工,多方查控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也随即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0年2月2日(正月十一日),执行员廖贻武一行得到消息称被执行人熊某佑在家,迅速行动,依搜查令对熊某佑人身进行了搜查,一无所获,反复做其思想工作也做不通,当天熊某佑被送进了拘留所。从拘留所出来后,熊某佑照常出去打工,赔偿款还是未支付分文。
2013年1月24日,听闻熊某佑在家,廖贻武一行又到熊某佑家中,并叫上肖某芳等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没有成功,廖贻武一行遂要熊某佑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熊某佑以无力履行为由拒不履行,当天熊某佑第二次被送进了拘留所。
2013年3月4日、5日,廖贻武一行两次找到熊某佑和其妻子以及女婿,其妻刘某某在廖贻武反复做思想工作下,交来了1000元了结了调解协议纠纷案。而后熊某佑外出直至2019年1月22日,在廖贻武组织双方协商和解再次失败后,不肯按判决书履行义务的熊某佑第三次被送进了拘留所。
2019年1月23日,执行员刘小燕、廖贻武前往拘留所告知熊某佑,其若还是不支付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款和迟延履行的利息,将以拒不履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月26日,在熊某佑没有联系家属来法院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经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邓月云批准,刘小燕、廖贻武将该案相关案卷移送到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当天决定对熊某佑进行刑事拘留,并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2月3日下午六点,距离除夕只有六小时了,熊某佑家属交来了42000元到法院,公安变更了强制措施,为熊某佑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熊某佑等待进一步处理结果,相信2019年春节对熊某佑来说过得“忐忑”又“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