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冈市双牌派出所处理一起窃电案件,涉案嫌疑人已由武冈市公安局依法拘留。
2018年6月6-8日,武冈邓家铺供电所根据电力营销系统异常提醒,对双牌乡栗山村肖某某家、王某某家进行用电检查,检查发现,肖某某、王某某均采取绕越表计在供电公司公线上挂线的方式窃电。



考虑到该地用电环境复杂,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国网武冈市供电公司当即向属地派出所报案,双牌乡派出所接案后,立即深入该村调查此案,经多方了解,两户窃电属实,且窃电时间较久。两户主对窃电事实供认不讳,承认是由户主本人挂线窃电,缴纳了追补电费各五千余元,但他们将面对追补电费的三倍违约金,每人近1.65万元的赔偿及相关的刑事责任。

7月24日,此案结束侦查,两嫌疑人被武冈市公安局拘留。不日,将被移交至武冈市检察院,由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电力法》、《刑法》之规定,追究嫌疑人电费违约金及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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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行为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窃电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同时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法律法规均相互印证了窃电法律后果之重。
“窃电行为造成损失超过3000元,
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追究刑事责任了,
企业与个人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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