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中国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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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杂志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联办。
5月中旬,《中国消费者》陆续收到湖南省武冈市玉秀花园小区的消费者投诉,截止5月25日累计投诉83条。

投诉内容:我们业主第一次维权是从2015年交房开始的,维权内容“开发商因未将水、电入户开通费未列入开发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经过一个月维权结果“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开发商承诺:水、电一户一表的费用采用让利的方式补偿业主并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3月5日,我们第二次维权。维权内容:“开发商至今未履行独立开水户的义务,平时用水缴费是又开发商工作人员强制代收,我们业主不能自行去自来水公司缴费,更不能在网上便民缴费,不了解我们实际用水情况,造成多种不便,甚至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缴纳物业费,停你们水。后来我们去自来水公司查询发现,原来我们不是一户一表,而是集体表。我们的诉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为我们业主开一户一水表”。


《中国消费者》记者采访了常友律师(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常友律师表示:
本案件的焦点:1、开发商是否有义务为每户做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即由供水部门直接抄表计费),而不是由供水部门抄总表,物业管理公司抄分户表的方式征收水费;2、哪个部门应承担监管职责?
根据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城市供水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建设改造及水表安装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消[2001]216号)
第一条:凡城市新建、改造住宅工程项目需要增加城市公共用水的必须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要求,配套建设供水设施。
第三条:新建、改造住宅室内给水工程施工,必须接受供水部门的监督,保证“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达到给水设计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有义务做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 即由供水部门直接抄表计费)。对于开发商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行为,业主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并且,供水部门应承担监管职责。
另外,根据该通知第四条:新建、改造住宅室内给水工程所需经费纳入工程项目总概算,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
故,业主可以对开发商违规收取相应费用的情况向物价部门、供水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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