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4日上午,武冈市人民法院几辆执行警车一字排开,停在武冈市委政府大院门口,正在市委政府机关大院内上班的某局公职人员范某,被法院执行干警带离办公室。范某被带到法院后,仍不愿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随后向其宣布司法拘留决定,将范某送往拘留所。
范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同事张某借款7万元,约定借期三个月。借款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收,范某一直分文未还。张某将范某起诉至法院,法庭经审理后,主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确定由范某偿还张某本金7万元,利息6100元,在2017年11月30日前还清。范某未在调解书确定的时间内偿还欠款本息,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范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范某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员多次打电话催促执行,并几次到范某办公室当面督促,范某无动于衷,迟迟不予履行。
被送到拘留所之后,范某受到极大震惊,如梦初醒般开始着急了。5月5日,范某托其亲属偿还了欠款三万元,并承诺剩下的欠款本息一定在一个月内还清。经张某同意后,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范某的司法拘留。(来源:武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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