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在中心城区对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动车实行限行的通告
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在中心城区对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动车实行限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2018年2月1日起,每天的7:00-19:00时段。
武冈大道(不含)以南、水云路、武威路(不含)以北、云山路(不含)以东、春光路(不含)以西区域内,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通行、停靠。
(一)违反以上规定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予以处罚100元和记3分;
(二)对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进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拘留,顶格处罚;
(三)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进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双倍保费的罚款;
(四)对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进入限行区域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五)对未依法注册登记进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特此通告。
武冈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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