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某某煤气站,以不给充气为要挟,以国家规定煤气罐只可以使用4年为借口(国家实际规定是煤气罐最多使用年限是15年,每4年检测一次),要求百姓更换新煤气罐,这种现象已经持续很久了,我父亲前些天到充气就碰到了,花了290元充了一罐煤气,还把我买的那个煤气罐也以20块钱的价格回收了,此种假借国家法律法规欺骗老百姓获取暴利的行为应尽快得到制止,毕竟煤气关系到百姓的生活。
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接到诉求单后,我局执法人员于8月29日到某某液化气站及其仓库进行调查核实。诉求单中诉求人所提到的“煤气罐最多使用年限是15年,每4年检测一次”,
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规定,2000年12月31日以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限定为15年
新钢瓶自制造日期起,前3次的检验周期为4年,第4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50千克装的钢瓶检验周期是3年,未经检验的钢瓶不允许使用。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规定“按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该设计使用年限并非为钢瓶报废年限,钢瓶报废年限由检验评定确定。”
目前两个规定都在执行,前者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限定为15年,是指煤气瓶实行强制报废的期限;而后者规定的8年使用年限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非强制报废期限,如果煤气瓶在使用8年后经过检测合格则仍可继续使用。我们对该站的气罐、空罐、回收罐都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站的罐都是按GB5842-2006标准制造,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但在因无法找到识别诉求人的罐,所以未能核实诉求人反映全部情况的真实性。该站经营者称一直都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对达到8年的罐实行强制报废,使用达到4年的罐都要求消费者缴纳检测费代为送检。
我局执法人员联系了诉求人,对他解释了相关的标准及规定,诉求人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感谢。
来源:武冈民情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