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对查处的2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迎春亭街道办事处荷塘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宗宝违反廉洁纪律,涉嫌行贿、挪用征地款案。
2013年9月,市征拆办打了310万元的机场征地款到迎春亭办事处荷塘村集体征地款专户上。同年11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宗宝以给村里贫困户过春节准备一笔钱的名义,与村主任朱某某、村秘书易某某三人商量后,打报告至原头堂乡机场征地拆迁办公室,要求从集体征地补偿款中拨付60万元。经机场征地拆迁办公室同意后,2013年11月14日,陈宗宝将60万元分别打至朱某某、易某某及其阿舅子曾某某、妻子曾某某四人的个人户头上,每人15万元。陈宗宝没有将征地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而是将其中的15万余元用于归还他个人为村里垫付的修路款、修村部欠款,其余45万余元挪用到他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中。
同时,陈宗宝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当中为得到关照,涉嫌利益输送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6年12月28日,市纪委给予陈宗宝开除党籍处分,并于2016年12月29日,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2.邓元泰镇原潘家所村违规套取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案。
2016年9月,市扶贫办专户账支付邓元泰镇原潘家所村铜鹅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1.4万元,根据项目验收单显示,此项目共扶持贫困人口27户114人,每人分得30只铜鹅苗养殖。实际上,养鹅人并非仅为该村贫困人口114人而是全村840人,每名养鹅人领取的鹅苗只有4只,该村其余726名非贫困人口也在享受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鹅苗共付6.4万元,多套取的50000元余款留在原潘家所村党支部书记潘显才手中,没有用于产业扶贫项目。潘显才对套取产业扶贫专项资金50000元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月5日,潘显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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