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我市继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巩固正风反腐的阶段性成果。
1、迎春亭街道办事处荷塘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宗宝违反廉洁纪律,涉嫌行贿、挪用征地款案。
2013年11月,时任迎春亭办事处荷塘村党支部书记陈宗宝以给村里贫困户过春节准备一笔钱的名义,从310万集体征地补偿款中抽取60万元。于2013年11月14日,陈宗宝将60万元分别打至原村主任朱某某、原村秘书易某某及其阿舅子曾某某、妻子曾某某四人的个人户头上,每人15万元。陈宗宝将其中的15万余元用于归还他个人为村里垫付的修路款、修村部欠款,其余45万余元挪用到他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中。
同时,陈宗宝在承揽工程项目过程当中为得到关照,涉嫌利益输送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6年12月28日,武冈市纪委给予陈宗宝开除党籍处分, 并于2016年12月29日,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2、邓元泰镇原潘家所村违规套取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案。
2016年9月,武冈市扶贫办专户账支付邓元泰镇原潘家所村铜鹅养殖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1.4万元,项目验收单显示,此项目共扶持贫困人口27户114人,每人领取30只铜鹅苗养殖。
而实际上,养鹅人并非该村贫困人口114人而是全村840人,每名养鹅人领取的鹅苗只有4只,该村其余726名非贫困人口也在享受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鹅苗共付6.4万元,多套取的50000元余款留在原潘家所村党支部书记潘显才手中,没有用于产业扶贫项目。潘显才对套取产业扶贫专项资金50000元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月5日,潘显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当好监督执纪的坚强后盾,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
各职能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惠农资金,特别是扶贫领域资金等方面的清理排查,不遮掩、不应付,该纠正的纠正、该查处的查处、该移送的移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聚焦“雁过拔毛”式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本文来源:武冈市纪律检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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