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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男子用弩发射毒针盗狗, 被“活捉”啦!

新宁公安 武冈论坛 2017/6/24 10:01:04

武冈男子用弩发射毒针盗狗, 被“活捉”啦!

6月20日,新宁县万塘乡杉树坪村村民围追堵截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戴某华(男,23岁,武冈市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回顾

时间回放到6月8日,当 天一大早,犯罪嫌疑人戴某华驾驶两轮摩托车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弩从武冈市出发,沿途用弩发射毒针盗猎狗只,先在武冈市司马冲境内盗猎得农家土狗3条

颇有收获的戴某华继续前行,越过县境来到新宁县万塘乡杉树坪村,又在该村公路旁盗猎了一条土狗。戴某华贪心不足,进而潜入村里一院落实施盗猎,一条土狗被其射中,还未来得及拾取猎物,就被当地村民发现。


戴 某华掉头逃跑,村民迅速行动起来,设卡的设卡,追击的追击,在村民的围追堵截之下,戴某华逃无可逃,慌不择路,其驾驶的摩托车被村民设置的路障绊倒,最终束手就擒。

8时许,接到群众报警,新宁县公安局万塘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依法对盗窃嫌疑人戴某华进行传唤。经查明,戴某华于6月8日盗猎土狗5条,其行为构成了盗窃,据此,新宁县公安局对其依法行政拘留15日

△ 指认现场

戴某华被行政处罚后,案件并未就此了结,侦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经鉴定,戴某华盗窃的土狗价值1400余元。经进一步侦查查明,戴某华系有犯罪前科人员,2016年因犯盗窃罪被武冈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戴某华盗窃土狗价值已达犯罪标准,戴某华因涉嫌盗窃罪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来源:新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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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水中月

我只想问一句,村民设置路障,如果摔死或摔伤偷狗者,是否要担责?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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