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武冈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查处了一起妨碍公务案,两名妨害民警执行职务的犯罪疑人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维护了执法民警和法律的权威。

6月5日14时许,武冈交警大队、都梁中心派出所民警在某路段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摩托车时,遭到颜某录、颜某祥两人暴力抗法,致使现场执法的1名民警和1名辅警受伤,引起不明真相群众的起哄。
治安大队接警后,快速出警,对该起妨害公务案进行全面调查。经审查,嫌疑人颜某录、颜某祥二人对其妨害公务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武冈公安提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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