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5月7日早6:20分,接群众举报百城翡翠路口有人违反城区禁炮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我禁炮执法巡逻分队于6:35分到达现场,现场取证中发现地面燃放烟花爆竹的残留物已被当事人处理干净,当事人否认自己燃放了烟花爆竹。
我禁炮执法队巡逻分队立即联系社区禁炮工作联络员以及相关负责人,社区联络员跟村支书于7时许到达现场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由于举报人给我们提供了当时燃放爆竹的视频,在视频中清楚的记录了该户主当时燃放爆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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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提供的视频

在铁证面前当事人无法狡辩,承认了自己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积极配合禁炮工作接受处罚。
由于该起事件当事人抱有侥幸心理,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能积极主动承认错误,影响较为恶劣,综上所述我禁炮执法队对其进行顶格罚款500元的处罚。
这也是我禁炮执法队在接群众举报以来的首例有证据的举报,按照通告指示精神我们联系上了举报人,并发放了200元举报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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