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悉心调解,武冈某建筑公司和员工李某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当事人双方达成由武冈某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员工李某工伤待遇款共5.6万元整的双方满意结果。这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办案优先”保障当事人法益的一个实例。
该案当事人李某自2015年10月10日发生工伤事故后,期间经邵阳市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并被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玖级伤残,但双方一直未能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和解,直至2016年8月8日在武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立案进入仲裁程序。
“调解办案优先”是人社部和湖南省人社厅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执法办案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为贯彻执行落实该要求,武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直坚持“调解办案优先”来化解当地社会矛盾,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当事人双方的法益。(李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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