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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通告规定,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全市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实行统一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实行统一办理。
6月20 日至6月28日,全市范围内将停止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业务系统对接调试、人员上岗测试等工作。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启用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民众使用多年的国土证、房产证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由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替代。 (雷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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