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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传谣,武冈男子被拘留……

武冈公安 小武 2016/3/31 9:04:38

微信传谣,武冈男子被拘留……

2016年3月25日,武冈警方成功查处一起通过微信群传播谣言案,抓获违法人员姚某。
 
2016年3月22日晚上11时,武冈网监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一条关于“最近有两个恐怖分子潜入我市,执有武冈市假冒身份证,专门偷鸡摸狗,猥亵妇女,抢小孩棒棒糖,请广大群友小心,如发现两名嫌犯请及时与110联系”的网络谣言,并在微信群里传播,影响社会秩序。网监大队迅速立案开展调查。
 
通过大量的信息筛查,最终锁定了违法嫌疑人姚某(男,36岁,武冈辕门口人)。3月25日,网监大队民警在武冈市春光路将姚某抓获。姚某经过网监大队民警的法制教育后,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并承诺以后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一定遵纪守法,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目前,姚某已被武冈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武冈警方警醒广大网民: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QQ等网络上传播、散布谣言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3、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4、刑事责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来源:武冈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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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侃居士

这姚某真是吃饱了撑的。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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