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亲兄弟因劳动关系产生经济纠纷一案,经组织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法人代表迅速达成了谅解协议,自觉履行裁决的义务和行使裁决的权利。至此,一宗棘手的家庭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据悉,申请人陈某和被申请人法人代表陈某系同胞手足兄弟。自2007年开始,被申请人聘用申请人为管理人员,具体工作岗位是机电维修、食品的销售运送、货款的结算回笼、代驾,其工资拟定为3000元/月,另发生活费1000元/月。2008年申请人的工资为4000元/月,补助基数不变。从2014年冬开始,被申请人想赶走申请人,借故在工作上予以刁难,致申请人无法开展工作。2015年6月,被申请人拿走申请人代驾车辆的钥匙,辞退申请人后,无任何经济补偿。为维护法律严肃性,申请人就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自2007年至2015年6月底止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给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申请人2015年3月15日至5月30日止的工资三项请求申请劳动仲裁。
一接到仲裁请求,武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时立案审理。在厘清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和家务关系的双重关系后,该院本着合法理、合情理的办案原则,对当事人双方所提交的对抗证据都不予认可,根据铁定的事实,结合亲兄弟的手足情义,客观公正地作出支持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的裁决。签收裁决法律文书时,当事人双方对裁决结果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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