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记市司法局副局长欧定权热心调解的事迹
“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群众哪里需要我服务,我就应该服务到哪里;社会哪里有矛盾,我就应该将矛盾平息在哪里;政府哪里有困难,我就应该出现在哪里。”这是武冈市司法局副局长欧定权18本《年度考核记事手册》扉页上年年重复记载的一句话。
铮铮誓言,掷地有声。18年来,欧定权走遍了全市近400个村庄,深入村组、学校宣讲法律知识147场,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62次,直接参与或指导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80余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670余次,曾15次前往广东等地帮助武冈籍农民工追讨工资887.4万元,替129对欲分道扬镳的夫妻破镜重圆,为61名走错弯路的违法犯罪人员架起了勤劳致富路,使46起一触即发的群体性械斗得到了及时化解……。
2012年7月15日,是欧定权80高龄母亲的生日,他正忙着招呼客人敬酒上菜,电话铃突响,邵阳大圳左干渠稠树塘境内两个村发生群体争水纠纷。案件就是命令,欧定权丢下碗筷赶到现场,只见黑压压的人群锄头挥舞,气氛紧张,一位失去理智的村民挥动锄头正朝另一个村的看水员身上挖去。欧定权当即冲了过去,将锄头抱住,对方将锄头一拉,欧定权的手掌被刮了一大块皮,鲜血直流,欧定权强忍剧痛,大喊“械斗解决不了问题,这是违法的!”大家见此情景,情绪才稳定下来。随后他召集双方代表进行协商,经过长达3小时的调解,最终握手言和。当他拖着疲惫的身子赶回家时,客人们早已离去。
欧定权出生于农民家庭,家境的贫寒磨砺了吃苦耐劳的性格,他先后在龙溪、邓家铺、稠树塘等乡镇干过司法所长,2008年因政绩突出调入市司法局担任副局长,但他不管是在乡镇还是在机关,待人诚恳,穿着朴素,不打牌、不喝酒,凡事雷厉风行、认真负责,哪里有纠纷他就出现在哪里,被人誉为“扑火员”。照他自己的话说:“我从所长到副局长,仅仅只是责任的增大”。 2013年3月9日下午,武冈市头堂乡拦马村的刘某在武冈某医院分娩时因突发羊水栓塞导致刘某与胎儿死亡,悲痛欲绝的刘某家属顿时失去理智,在医院门口摆上两具棺木,拉起白色横幅,锁住门诊楼大门。
欧定权同志不顾辱骂和身上雨点般的拳头,将棺木搬开、将亲属代表引领到离医院1000余米的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处理。通过他连续三天通宵达旦的努力,在3月12日凌晨4时终于促成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事情就是那么巧合,3月12日下午6时许,洞新高速六标段又发生王某从高架桥坠亡事故,因王某从事的工作特殊,洞新高速公路施工承包方认为其与王某是承揽合同关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而王某的家属则要求按劳动雇佣关系处理,双方意见完全相反。王某家属见自己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便纠集亲朋好友阻工。欧定权满眼血丝,强忍疲倦连夜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深刻的法理分析,促使洞新高速施工承包方与王某方就法律关系的适用达成共识,在3月14日凌晨2时签订了调解协议。这样一来,欧定权已连续5天没有上床睡过觉,实在支撑不住了就扑在桌子上眯下眼。像这样的矛盾纠纷,他每年都要调处70余起,常常是不分昼夜,不分节假日,平均每年加班超过120余个工作日,仅2014年一年,他就直接调处重大矛盾纠纷76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1780余万元。
“打铁还需自身硬”。 欧定权深深地体会到,要想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光有勇气和热情是不够的,更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高超的群众工作能力。他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原原本本学习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周至少写一篇学习心得或工作体会,光学习体会和工作体会就记了五十大本;他经常以《法制日报》和《人民调解》为素材,组织同事进行案例分析讨论,不断增强对案件的定性分析和把握解决能力;他注重把握工作规律,提炼出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三级筛选式调解法”和“家户长调解制”,取得了很好效果,被湖南省委政法委《湖南“三调联动”工作简报》、司法部《人民调解》及中央党校《科学发展与社会管理创新》等媒体全面推介。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欧定权总结出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因此,他在平时调解纠纷时,总是不怕麻烦、不畏艰苦,大多选择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街头巷尾,尽量让多一些人旁听,以期实现调处一案、教育一片,共创社会和谐与安宁。2013年7月,他连续15个昼夜穿梭于村民家中,成功调处了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涉及农户200余户的山林权属纠纷,从而确保了武冈机场建设的顺利施工。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欧定权的无私奉献,赢得了群众的口碑和上级1肯定。18年来,经他调处的1382起案件,无一起因调处不当而引起上访或复议,他也8次受到上级嘉奖、5次荣立三等功,先后被授予“武冈市首届道德模范”、“武冈市干部作风建设先进个人”、“武冈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武冈市好干部”、“邵阳市优秀人民调解员”、“邵阳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个人”、“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 ( 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