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妻子因手部小面积烫伤,在武冈市中医院住院治疗,三天后在医院自杀身亡。武冈市政府和中医院推卸责任。我妻在该院住院属二级护理,按相关护理规定,医护人员必须二小时巡视一次病房,但院方没有尽到该尽责任,导致我妻子自杀身亡,武冈市政府也推卸责任,咬定中医院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过失。请大家评评理,一条鲜活的生命在住院期间死亡,院方是否应承担责任?(华声在线7月30日)
华声邵阳记者站回复:据悉,此事,在武冈市有关部门的介入下,院方、患者双方本着法律,协商处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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