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冈市出台《关于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市各单位着力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纠违规行为。
《规定》指出,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简称“五不直接分管”),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一名副职不能同时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五项工作 。凡涉及五项工作的重大事项,除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一律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交分管班子成员具体实施。
《规定》同时指出:凡工作流程涉及的责任主体,需逐级逐人签字,确保领导责任主体清晰,决策执行无缝对接,权力运行全程追溯。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五项工作事项时,一律形成会议纪要归卷备查;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工作”执行情况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内容,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党政负责人在 “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武冈市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旨在完善工作分工和工作决策机制,是惩防体系建设的一项综合工程。此举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公共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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