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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人民法院保护弱势群体

武冈政府网 小武 2015/7/13 8:45:11

  7月10日上午武冈市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行政审判庭庭长曾建黔向社会通报了今年行政审判工作和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情况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潘伟明主持新闻发布会,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廖名洪现场回答了市内外三家主流媒体的记者提问。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等受邀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
  2014年以来武冈市人民法院狠抓行政审判队伍建设,积极贯彻方便原告诉讼的原则灵活运用司法建议,严格审查、稳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此外该院还定期组织法官认真学习、宣传新的行政诉讼法,着力落实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截至今年6月,该院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34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案件210件、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案件266件诉讼案件中,武冈行政机关的败诉率为1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69%)。
  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新闻发言人廖名洪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就武冈报记者提出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廖名洪认为,起诉条件是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了以下内容:一是有明确的原告与被告;二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是不属于重复起诉但撤回起诉后有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除外;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只有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就武冈电视台记者问到的“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廖名洪说: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会后武冈市人民法院还举行了执行标的款发放大会,将2014年6月份以来的最大一宗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款9万2千余元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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