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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2014邵阳十大投诉热点武冈上榜

红网 小武 2015/3/15 8:59:13

邵阳新闻网讯(记者 吴珺)3月13日下午,市工商局联合市消费者委员会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了“2014年我市商品和服务领域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和十大投诉热点”,其中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食品质量方面的投诉居前三位。

消费

2014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受理各类咨询、申投诉13427件,其中咨询6894件、投诉2886件、举报1674、其它1973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52.38万元。

2014年全市商品和服务领域十大投诉热点:交通工具、家用电器、食品质量、服装鞋帽、通讯产品、电信服务、宽带服务、美容洗浴、公用事业、餐饮服务。

2014年我市商品和服务领域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1、汽车产生自燃  厂家和4S店共同赔偿

2014年6月16日,彭先生于2011年9月在某4S店购买的轿车在其工作地点停放时突然冒烟,并迅速发生了明火燃烧,彭先生马上开展自救并拨打了119,在明火被扑灭后发现车辆已完全烧毁,不具备维修价值。彭先生立即将此事投诉到了市消协。市消协工作人员将彭先生、4S店经理及厂方代表三方约到一起进行调解,并和当事三方一起对现场再次进行了勘查,由厂方技术鉴定人员对自燃车辆做了事故鉴定,确认自燃非人为因素造成。最终三方达成一致协议:由生产厂家按车辆折旧后的价值赔付彭先生40000元,4S店赔付彭先生4000元。彭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再次在该4S店购买了同一品牌的轿车一辆。

2、玻璃浴室柜“自爆” 商家免费补做

2014年2月21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武冈市新建材城某玻璃商行定制了一个玻璃浴室柜,定价1000元,3月安装完毕使用,使用不到一个月,浴室内突然发生自爆,一页浴室柜的玻璃门炸得碎玻璃飞溅全浴室,幸好王先生及家人身体没有受到伤害。事件发生后,王先生找到该玻璃商行到现场仔细查看,商行老板承认是钢化玻璃自然爆炸的结果,当场答应维修补做,但要收取维修补做材料费150元,王先生不同意,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后经武冈市消协调解,该玻璃商行向消费者王先生表示了歉意,并为其免费补做一页玻璃浴室柜门。

3、销售不同规格产品  商家退货赔偿

2014年5月16日,徐先生在武冈市某钢筛网输送带直销处购买破碎机输送带(1米宽)108米,价240元/米,计购货款25920元。购回经安装使用后发现有42米输送带是另一种品牌,宽度相差0.5厘米,为此徐先生找到销售商讨要说法,双方因产品不同、规格不同,能否正常使用和更换、退货及损失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徐先生于2014年5月26日投诉至武冈市消费者协会,要求更换同一种规格的产品,并赔偿运输、装御、误工等费用。经消协调解,销售商负责运回42米宽度相差0.5厘米的输送带,退回货款10080元,并赔偿徐先生前期输送带运输、安装、误工等费用2500元。

4、发票开具不符规定 酒店全额赔付

长沙市消费者汤先生于2014年12月在隆回出差时在某连锁酒店住宿了4天,消费金额为560元,在索取发票时由于酒店的税控机出现故障,酒店从外单位购买了定额税务票据提供给他,发票上的公章为外单位的公章。汤先生回公司报销经费时被告知由于该发票不符合规定,差旅费须自负。汤先生当即致电给当事酒店,酒店不同意赔偿损失。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汤先生向当地消协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酒店一次性赔偿汤先生住宿费560元,4天的差旅补助费200元,以及此次投诉往返车费190元,共计950元。

5、手柄断裂致人烫伤  商场负责赔偿 

2014年5月城步县消费者肖某向消协投诉,称其于2014年5月13日在城步县某家电商场以13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口老胖牌炒菜锅,当天在使用时手柄忽然断裂,锅内的开水造成其手脚脸不同程度烫伤,并到城步人民医院进行了治疗。在与商家协商达不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向城步消协请求维权。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商家给消费者调换一口新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元。

6、无法提供证据 商场全额退款

2013年12月13日,消费者石某在新邵县某家电商场花费6650元购买了某品牌电视机。2013年12月19日电视机出现了屏幕严重漏光、面板颜色不一致等问题。石某随即向商场反映情况,要求根据“三包”规定更换新机。但商场却认为电视机属于人为损坏非质量问题,不能更换,双方多次协商不成。消费者于2014年 4月2日投诉至新邵县消协。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认为举证责任在商家,而该商场无法提供相关责任证据。最终商场同意全额退款6650元,投诉得以圆满解决。

7、 使用化妆品过敏  商家赔偿全部损失

2014年1月8日,邵东县仙槎桥镇消费者王女士到邵东县消协投诉,称她去年底在邵东县某日化品店买了一品牌化妆品使用两次后,脸部开始出现起黑斑和溃烂等过敏症状。王女士随即找到商家理论,要求商家退货,但未能如愿。随后几天,王女士的过敏症状不但不见好转反而更为严重,经医院确诊为化妆品过敏所致,花去医药费500多元。商家以化妆品过敏属个例现象为由,只同意调换,不予以退货和承担医药费。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商家负责赔偿给王女士医药费、购货款等共计2800元。

8、新婚旗袍被洗污  干洗店赔偿损失

2014年1月22日,从上海赶回邵阳准备春节结婚的杨女士,将在上海专门为新婚婚礼购买的一款价值2488元的品牌旗袍送到双清区某连锁干洗店干洗,1月25日杨女士来干洗店取衣服时发现旗袍竟然被干洗店洗污了。杨女士要求干洗店按原价赔偿,干洗店则只承认按实际损失赔款。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杨女士投诉到邵阳市双清区消协,要求干洗店按原价赔偿,并赔礼道歉。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共识。干洗店主动向杨小姐道歉,并赔偿1080元。

9、儿童游乐场受伤  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2014年11月8日,三岁多的吕某在母亲孙女士陪护下,到邵阳市双清区某超市游乐场游玩,支付价款后,孙女士临时有事外出半个小时,口头将孩子的看护委托给游乐场。吕某在玩蹦床的时候,被另一个九岁的儿童踩成骨裂。孙女士多次与商家交涉,商家只愿意负担三分之一的责任。原因是孙女士做为家长,也没有负起监护责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孙女士向邵阳市双清区消协投诉,要求游乐场赔偿其小孩吕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6000元。经消协调解,消费者、经营者及第三方家长(九岁儿童的家长)最终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相关费用2400元,第三方家长赔偿500元。

10、水泥短斤少两   厂家补足赔偿

2014年10月,绥宁县消费者袁某、杨某等9人在自家建房时,感觉购买并使用的洞口县某水泥厂生产的袋装水泥份量不足,于是从剩余的水泥中随机抽取部分水泥进行称重,发现除少数几袋达到包装袋标注的质量(50kg/袋)外,绝大多数袋装水泥重量在41kg/袋至48kg/袋之间,明显的短斤少两。袁某等人与厂家取得联系,厂家派业务员到袁某等人家中进行了抽样称重,确认了份量不足的事实,但仅愿意补足份量。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袁某等向消协投诉,请求帮助维权。经消协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厂家对袁某等9人进行每人2100元的赔偿,共计赔偿1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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