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从2014年12月16日开始至2015年4月16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旨在通过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促进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消除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超量存放事故隐患;增强烟花爆竹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产品和超药量存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烟花爆竹领域各类事故发生。
市安委会成立烟花爆竹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暗访暗查;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进行曝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整治不力的有关人员进行事前问责。市政府组织公安、安监、监察、工商、质监、城管、运管等部门成立常年打非工作队伍。各乡镇(街道)成立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常年“打非治违”队伍。
本次行动整治对象是: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领域。整治重点是: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使用未取得危爆物品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非法买卖黑火药、军工硝的;未取得经营资质擅自储存烟花爆竹,或将烟花爆竹储存在居民、违章建筑等不具备储存条件的场所内的;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超许可范围、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的;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未与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或与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后未采购其烟花爆竹产品的的;未实行流向登记、未实行打码销售的;私自变换经营场所及私设摊点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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