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绥宁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接到电话投诉。投诉人尹先生反映,他于11月2日在该县某车行购买了一台价值7800元的品牌摩托车,该车出现无法正常发动的问题,已把车拖到车行,要求退换一台同型号的新摩托车,遭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城关工商所两名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投诉人所在的车行进行调查调解。
尹先生称“车才买回家10天,就出现两次无法正常发动的情况,怀疑是发动机有点小问题”,车行老板回应“摩托车发不动有很多原因,可能是使用保管不当,导致电瓶、化油器、火花塞等配件出问题都会导致摩托车发动不了,尹先生没有出具质检报告证明该车发动机存在问题的话,车行就不会退换新车”。双方就发动机是否有问题各执一词、争得面红耳赤。
工商执法人员听取了双方情况说明后,告知车行老板,根据新《消法》规定,尹先生买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自买车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车行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摩托车发动机不存在任何问题,也无证据证明导致摩托车发动不了的其他出问题配件是消费者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则应免费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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