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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检察院“三定”法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红网 小武 2014/10/22 8:23:06

 红网武冈10月21日讯(肖坤杰 苏晓玲 吴啸)10月20日,笔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截止10月中旬,该院先后6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面清理,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余份,口头或者书面提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建立考察监督档案和定期跟踪制度6项,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40次,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社会效果总体良好。

今年来,市检察院切实加强与司法局、法院、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的配合,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创新机制,形成了“三定”法机制。

定点。一是定点到司法局、治安大队、派出所等部门对执行社区矫正人数进行摸底核对,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目前,全市辖区登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48名,解除社区矫正对象298名,其余150名对象处于有效监管当中。二是定点对龙溪、大田、邓元泰等5个设立检察联络室的乡镇和市辖4个街道办的社区矫正实施情况重点督查。三是定点到离市区较远的邓家铺、双牌等乡镇不定期开展专项巡访工作,建立监督体系远程网络。

 定人。一是对登记在册的12名外出务工对象实行严格监管措施,避免出现脱管、漏管的现象。二是制定辖区内40名未成年犯罪人特色化监督方案。逐个核实未成年犯罪人父母的婚姻状况、家庭结构、社会背景、学业情况,把握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制定个性化监督方案。三是为30余名家庭经济基础差、生活窘困的对象联系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协调落实帮扶政策,提高其就业能力,为其回归社会做好基础性工作。

定期。一是定期对矫正对象电话、思想汇报情况进行摸底、走访,了解矫正对象改造的过程和效果。二是定期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活动实行常态化监督,确保日常教育活动方向不偏,内容不空。三是定期与法院、乡镇法庭、司法局以及下辖司法所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对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共性问题,能够通过制定联合方案加以解决的,共同配合解决。个性问题,突出部门特点出具监督方案,保证法律监督活动有的放矢。截止目前,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4次,制定整改监督工作方案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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