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冈市出台了《武冈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在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加工制造、采掘和商贸流通等行业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这是我省首次向其他行业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促进用工企业工资支付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我市出台了此项《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除了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砖窑、采石场、煤窑和有过拖欠工资的其他单位均需要按规模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政府设置专户进行管理,用于支付被拖欠或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对没有发生拖欠的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实施办法》全额退还。
2010年实施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在我市业已取得良好成效,凡缴纳过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及少发生工资拖欠,用人单位同时也对工资纠纷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随着《武冈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在其他行业的推广和延续,为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上了一道保险,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为源头治理和防范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了强劲的“助推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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