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冈6月27日讯(邓爱国) 为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于近日出台了《武冈市差旅费管理办法》。
《办法》对出差期间和调动、搬迁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制定了食宿费和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办法》明确指出: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盒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实行定点住宿,没有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同时指出: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省亲办事的,其绕道的交通费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办法》还就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和外挂人员的差旅费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本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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