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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在武冈投资的若干规定

游人剑客 2007/12/27 15:45:00

中共武冈市委 武冈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环境,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市投资置业,营造全民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全面实施项目立市、开放带动的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投入以民资为主、企业以民营为主、事业以民办为主、设施以民建为主的四民经济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总 论

第一条 凡在武冈投资新建项目或购买、兼并、租赁本市公有企业的投资者,不论外资、内资,不论区域,除享受国家、省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二条 实行行业准八政策,全面放开民营资本准入。

第三条 对于高新技术和上市公司投资我市的外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二章 土地使用

第四条 凡在我市投资新办工业项目的,由市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50年。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年产值在1 0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在10年以上的,由市政府提供土地30亩。

(二)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 000万元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在10年以上的,由市政府提供土地50亩o

(三)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经营年限在1 0年以上的,由市政府提供土地100亩o

(四)凡在武冈兴办社会事业(学校、卫生),一次性固定

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建设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提供土地的面积,享受投资企业用地同等优惠政策。

以上提供的土地,投资者只需交纳上缴国家、省、邵阳日市有关规费及征地拆迁费后即取得土地使用权。

通过上述情况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可作质押贷款,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在土地有权使用期限内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企业连同土地的转让金超出该企业投资总额的,其超出部分由政府按40%征收土地转让凋节金。

第五条 外来投资者兴办规模型农业项目、农产加工型

企业所需用地可视同农业用地,按农业用地流转办法办理。

第三章 税收征缴

第六条 凡投资者在武冈新办工业企业的,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本市按下列情况分别予以返还投资者,用于扩大再生产:

(一)企业投产后3年内按受益地方所得税的30%予以返回;

(二)增值税入库后,在一定期限内按一定比例返回。

1、年入库增值税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6年内按入库金额的5%予以返还。

2、年入库增值税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6年内按入库金额的10%予以返还。

3、年入库增值税在500万元以上的,6年内按入库金额的15%予以返还。

第四章 规费征缴

第七条 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收费优惠

(一)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型工业项目,土地转让金和多种行政性规费除上缴国家和省部及办证工本费外,全部免缴。

(二)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除房地产以外的非生产型项目,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均减免50%。

(三)兴办规模型农业项目、农产品加工型企业所需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按土地流转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分年度计缴土地租金,租赁建城区规划外的行政划拨土地或闲置土地,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10年以上的除房地产外的项目5年内免交土地收益金。

(五)对外来投资项目的有偿服务费按现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办证工本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办证工本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五章 投资者待遇

第八条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固定职业的投资者或企业雇用者,根据本人申请,可解决其在我市的城镇常住户口井免收工本费以外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市外客商在本市的子女入托、入学、参军等,在享受本市居民待遇的同时,可以优先照顾。对纳税大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优厚的政治待遇:

(一)给予参政议政权力,对贡献突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经组织考察,依法依章担任或推荐担任乡镇、本市、邵阳市及省人大代表、市人大政协常委和兼任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

(二)对民营企业壬纳入各级劳动模范评选范畴。

(三)对投资额较大、贡献大、知名度高的外来投资者

其本人同意可授予"武冈市荣誉市民"称号。

第六章服务承诺

第十条 对投资者实行"七个一"的服务承诺。

(一)"一个窗口办结手续",在市政务中心设立招商窗口,外来投资者所有手续在窗口办结。

(二)"一个口子收费",所有规费由财政设专门服务窗口统一收缴。

(三)"一卡",由市政府发给外来投资企业缴费登记卡

未列入卡上的收费项目或超标收费,企业可以拒交。

(四)"一牌",由市政府发给外来投资者权益保护牌,

护外来投资者个人和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

(五)"一证",由市政府发给外来投资者证,持证可享受办事优先待遇,车辆在市辖区内免交过路过桥费。

(六)"一支笔批检",对外来投资企业的任何检查必须经市优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支笔"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

(七)"一个投诉中心",市政府成立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对外来投资者提供司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并答复投诉者,对侵害外来投资者权益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后,所有报批手续一律由招商局初审,由市政务中心全程办理。市相关部门必须给予全力全方位支持配合,除收取向上级缴纳的必需费用外,其余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只收工本费,井实行"一站式"收费。

第十二条 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公安部门批准设立保安室,维护社会治安。

第十三条 对年产俏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由市相关部门委托市收费局一家收费,按月分流,相关部门不得直接向企业收费。

第七章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对为引进外资牵线搭桥的有功人员,不分市外,市人民政府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引进到位5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按到位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引进到位5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项目,按到位资金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对投资新办工业企业的标奖励。实行事业单位编制指标奖励。

(一)年入库税金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解决一个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指标;

(--)年入库税金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解决二个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指标。

 第十六条 以上各条涉及的奖励,由市财政支付。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扶助力度。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资信度或资信证明的民营企业,政府协凋商业银行(信用联社)给予贷款支持。

第十八条 对生产性工业项目(包括兴建三星级以上宾馆等经营性项目)电价参照大电网价格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招商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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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蒋军梅

去年我老板本来去那里投资的,我回去打听了一下,听别人说.武冈贪官太多,你们来做不了多久就会被那一些贪官赶走的.
因为我是邵阳人嫁在武冈,我不了解武冈.只能听别人说.
武冈缺水是不是这样呀?
我老板是香港人,现在他想去一个很穷的地方办理学校,这是他的想法.

16年前

张献银之数

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交通那么差,随来投资啊。楼上那位说武冈贪官多,到处都一样,不过来投资,是值得庆祝。。?呵呵

17年前

杨剑_197

回家投资那可不是好玩的,除非你和那些贪官合作差不多!

17年前

雨滴心

武冈贪官太多

17年前

独钓长湖

赶紧挣钱回家投资。

17年前

AC米兰

同意楼上:希望ZF能说到做到,真正诚心诚意去引资,为武冈百姓造福,祝大家新年顺利!

17年前

珞珈律客

作为日益强调依法行政的当下,武冈竟然发生如此有悖法治常识的举措,实为遗憾!!!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应当在依法情况下而为,当下农村卖山、城市卖地之风盛举,国土资源部三令五申严惩违规违法用地批地,武冈当局当三思慎思!!!

17年前

珞珈律客

当局为发展家乡经济原本是件利国利民的千秋之业,只可惜此一《规定》所谓的根据投资与经营年限提供土地,此等优惠措施未经合法程序无疑是违法无效的;另一根据缴税情况解决业主事业编制等优惠措施亦当是无效的。

17年前

流氓兔

晕S,错别字一大堆!!

17年前

DZH

游人剑客:你的档次怎么这么低,你自己去数一下有多少错别字或者是漏掉的字。哥们,你是代表武冈市全体人民的哟。

17年前

游人剑客

呵呵,大家说的都是实情呀!我觉得我们武岗是需要考虑一下了呀!我也是准备明年到武岗搞食品行业不过心里还是没有底呀!不晓得政府支不支持呀!

17年前

丁存彪

只谈,不推,空谈!!!!!
招商引资需要有行动,需要有招商方案,成立专人专业团队,联系好各地经济区域政府,搞好关系,相应的广告推广,举办大型的招商发布会!!!!

17年前

闻鸡起舞

政策是不错的,看的出武冈的领导们,在不惜一切代价招商引资!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17年前

xiaohuaduo

能做好服务型政府吗?

17年前

满背情怀

朋友们,来武冈投资吧!我们真诚的欢迎你及你的家人。

1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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