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武冈市政府出台了《武冈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各类新建项目以及装修、安装等其它工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未进行招投标开工建设的或化整为零的,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工并完善程序补办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审计不予认定,财政不予拨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格控制投资计划和建设规模,超计划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程序补办计划追加手续。追加部分应进行招投标的,必须进行招投标,否则,审计不予认定,财政不予拨款,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项目工程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导致单项工程造价增加1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通知审计部门到场见证,否则不予认可。
《管理办法》要求从事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不得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预决算资料,与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审核人员,应主动向单位说明,按规定回避。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对失职、渎职、违规操控、签证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监理单位及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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