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冈5月5日讯(项庆湘 杨曲涛) 近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局获悉,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正式出台,省人口计生委已下发《关于印发〈“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我市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可正式向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办理《再生育证》。
《办法》规定,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即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的公布时间。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
关于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因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处理问题。办法明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单独夫妇”已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生育行为发生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已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如: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等;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办法同时明确了符合“单独两孩”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办理《再生育证》,以及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等其他问题。按照办法规定,在中央《决定》通过后,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应在孩子出生前,按规定申请补办《再生育证》。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注销其《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与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有关的奖励优惠待遇,已经享受的不再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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