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冈4月4日讯(杜文池 曾庆湘) 4月2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一起失火案,被告人刘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4年2月1日12时左右,刘某发现自留田田埂上长满茅草,为方便种田,就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田埂上的茅草点燃,由于当天天晴风大,引发山林大火,直至2月3日凌晨才将火扑灭。火灾共烧毁林地1505.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5502元。
随着清明节的来临,上山祭祀扫墓的人员不断增多,祭祀扫墓极易引发山火,市法院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活生生的案例,以案释法,提醒市民清明祭祖时应加强防火意识,严防火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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