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冈10月12日讯(曾庆湘 夏勇 李艳润)10月9日,申请执行人肖某高兴地从武冈法院领到赔偿某款61818元,并对执行法官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将案件执结表示由衷的感谢。
2012年2月6日12时,肖某乘车前往城里办事被被执行人张某的车撞伤,肖某的伤经司法鉴定构成10级伤残。2012年12月26日经武冈市法院审理,判决由张某赔偿肖某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1818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3年9月21日,肖某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张某发放执行通知书,要求张某履行申报财产和支付赔偿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9月25日,执行法官又主动送法上门,到张某家中对张某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说服教育工作,要求张某履行义务,并对张某逾期拒不申报财产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在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张某的内心受到了触动和感化,表示将想办法尽快筹钱。10月9日上午,张某主动将61818元赔偿款交到法院,自觉履行了法律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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